交通部回应“禁止折叠电动车等上地铁”:全国未统一禁止携带物品目录
此前,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提出建议,呼吁交通运输部对携带违禁物品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地铁运营线路进行明查暗访,并加强源头治理,特别是对折叠电动车、电动三轮车、电动滑板车等电动代步工具的监管,以确保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营。
交通运输部在回应中指出,目前开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城市,均结合当地轨道制式、客流情况等实际情况,制定了城市轨道交通禁止乘客携带物品目录。这些目录主要对枪支、子弹、爆炸物品、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放射性物品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在各地公布实施。
然而,对于折叠电动车等电动代步工具是否应纳入禁止携带物品目录,交通运输部表示将加大调研力度,并督促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相关部门逐步完善禁止乘客携带物品目录。这一表态意味着,未来是否禁止折叠电动车等电动代步工具上地铁,还需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和调研结果来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城市已经对折叠电动车等电动代步工具进入地铁线路进行了限制。例如,天津市在《天津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中明确规定,乘客禁止携带自行车(含折叠自行车)、充气气球等物品,以及使用各类滑板车、自动平衡车、滑轮鞋、滑板等。而无锡市则规定,若市民携带的折叠电动车折叠后符合行李标准且车辆电池非蓄电池,即可正常乘车。
交通部的回应和各地的实际操作表明,对于折叠电动车等电动代步工具是否应禁止上地铁的问题,各地将根据实际情况和调研结果来决定。这也提醒广大市民在乘坐地铁时,要留意当地的相关规定,确保自己的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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