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他人蜂王泡酒 覃某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
发布时间:2024-05-19 10:53:20来源: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覃某因盗窃他人养殖场内的450只胡蜂蜂王和蜂蛹,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据了解,案发前,被害人方某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一村经营一家养殖场,专门饲养胡蜂蜂王。2023年12月,一名买家向方某订购了450只“红娘蜂王”。然而,在买家前来提货时,方某发现原本为买家准备的蜂王和蜂蛹全部不见了,于是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过警方的调查,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覃某。在庭审中,覃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辩称偷盗蜂王是为了泡酒,而偷盗蜂蛹则是为了给工友们炒着吃。然而,这些辩解并未能减轻他的罪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15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最终,法院根据覃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累犯等情况,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盗窃不仅触犯法律,还存在危险。珍惜他人劳动成果,遵守法律规定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对养殖场等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作者: 阿毛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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