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k606最新修订版4.4 机械排烟设施
发布时间:2024-11-08 15:08:26来源:
15K606 最新修订版 4.4 中关于机械排烟设施的内容如下:
系统独立设置:
当建筑的机械排烟系统沿水平方向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机械排烟系统应独立设置。这是为了确保在火灾发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排烟系统能够独立运行,不受其他区域的影响,从而有效地排出烟气,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竖向分段设置:
建筑高度超过 50m 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 100m 的住宅,其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公共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 50m,住宅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 100m。这样的规定是为了提高系统的可靠性,防止排烟系统担负楼层数太多或竖向高度过高,不利于烟气的及时排除,且一旦系统出现故障,容易造成大面积失控,对建筑整体安全构成威胁。竖向分段最好结合设备层、避难层的布置设定,尽量减少一个排烟系统服务的楼层数。
与其他系统的关系:
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分开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以合用,但应符合排烟系统的要求,且当排烟口打开时,每个排烟合用系统的管道上需联动关闭的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控制阀门不应超过 10 个。这样可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排烟系统能够正常运行,不受通风、空调系统的影响。
排烟风机的设置位置:
排烟风机宜设置在排烟系统的较高处,烟气出口宜朝上,并应高于加压送风机和补风机的进风口,两者垂直距离或水平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这样可以避免排烟风机排出的烟气被加压送风机或补风机吸入,影响排烟效果。
机房设置要求:
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并应符合相关规定,且风机两侧应有 600mm 以上的空间。对于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共用的系统,其排烟风机与排风风机的合用机房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房内不得设置用于机械加压送风的风机与管道,排烟风机与排烟管道的连接部件应能在 280℃时连续 30min 保证其结构完整性。
排烟风机的性能要求:
排烟风机应满足 280℃时连续工作 30min 的要求,排烟风机应与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连锁,当该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这是为了确保在火灾发生时,排烟风机能够正常运行,并且在排烟系统出现故障时,能够及时停止运行,避免故障扩大。
排烟管道的要求:
机械排烟系统应采用管道排烟,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金属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 20m/s;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 15m/s;排烟管道的厚度应按现行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 的有关规定执行。
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
排烟管道及其连接部件应能在 280℃时连续 30min 保证其结构完整性。
竖向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独立的管道井内,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50h。
水平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吊顶内,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50h;当确有困难时,可直接设置在室内,但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 1.00h。
设置在走道部位吊顶内的排烟管道,以及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 1.00h,但设备用房和汽车库的排烟管道耐火极限可不低于 0.50h。
排烟管道与可燃物的距离:
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隔热,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 150mm 的距离。
排烟防火阀的设置:
排烟管道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防火阀: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排烟风机入口处;穿越防火分区处。
管道井的分隔:
设置排烟管道的管道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 1.00h 的隔墙与相邻区域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系统独立设置:
当建筑的机械排烟系统沿水平方向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机械排烟系统应独立设置。这是为了确保在火灾发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排烟系统能够独立运行,不受其他区域的影响,从而有效地排出烟气,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竖向分段设置:
建筑高度超过 50m 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 100m 的住宅,其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公共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 50m,住宅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 100m。这样的规定是为了提高系统的可靠性,防止排烟系统担负楼层数太多或竖向高度过高,不利于烟气的及时排除,且一旦系统出现故障,容易造成大面积失控,对建筑整体安全构成威胁。竖向分段最好结合设备层、避难层的布置设定,尽量减少一个排烟系统服务的楼层数。
与其他系统的关系:
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分开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以合用,但应符合排烟系统的要求,且当排烟口打开时,每个排烟合用系统的管道上需联动关闭的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控制阀门不应超过 10 个。这样可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排烟系统能够正常运行,不受通风、空调系统的影响。
排烟风机的设置位置:
排烟风机宜设置在排烟系统的较高处,烟气出口宜朝上,并应高于加压送风机和补风机的进风口,两者垂直距离或水平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这样可以避免排烟风机排出的烟气被加压送风机或补风机吸入,影响排烟效果。
机房设置要求:
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并应符合相关规定,且风机两侧应有 600mm 以上的空间。对于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共用的系统,其排烟风机与排风风机的合用机房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房内不得设置用于机械加压送风的风机与管道,排烟风机与排烟管道的连接部件应能在 280℃时连续 30min 保证其结构完整性。
排烟风机的性能要求:
排烟风机应满足 280℃时连续工作 30min 的要求,排烟风机应与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连锁,当该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这是为了确保在火灾发生时,排烟风机能够正常运行,并且在排烟系统出现故障时,能够及时停止运行,避免故障扩大。
排烟管道的要求:
机械排烟系统应采用管道排烟,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金属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 20m/s;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 15m/s;排烟管道的厚度应按现行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 的有关规定执行。
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
排烟管道及其连接部件应能在 280℃时连续 30min 保证其结构完整性。
竖向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独立的管道井内,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50h。
水平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吊顶内,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50h;当确有困难时,可直接设置在室内,但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 1.00h。
设置在走道部位吊顶内的排烟管道,以及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 1.00h,但设备用房和汽车库的排烟管道耐火极限可不低于 0.50h。
排烟管道与可燃物的距离:
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隔热,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 150mm 的距离。
排烟防火阀的设置:
排烟管道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防火阀: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排烟风机入口处;穿越防火分区处。
管道井的分隔:
设置排烟管道的管道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 1.00h 的隔墙与相邻区域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作者: 阿毛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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