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广汉:修旧“如旧”“如新”,就是好的古城保护吗?
现将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社记者:“历史文化古城保护”的概念是在何种历史背景下出现的?在欧洲对古城、古建筑的保护大体经历了怎样的认识过程?
张广汉:在欧洲,对古城、古建筑的保护也和我们一样,经历了从不认识到认识、逐渐重视的过程。人们起初是保护古玩、器物、典籍,后来发展到建筑物、遗址。
就建筑物来讲,开始保护的是宫殿、府邸、教堂、寺庙等建筑艺术的精品,后来扩展到民居、作坊、酒馆等见证平民生产、生活的一般建筑物,再由保护单个的文物古迹发展到保护成片的历史街区,甚至一个完整的历史古城。
在二十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间,世界范围内形成了一个保护文物古迹及其环境的高潮,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国际组织在此期间通过了一系列宪章和建议,确定保护的原则,推广先进方法,协调各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通过的主要文件有《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1964年,简称《威尼斯宪章》)、《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年,于巴黎)、《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1976年,简称《内罗毕建议》)、《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的国际宪章》(1987年,简称《华盛顿宪章》)、《关于真实性的奈良文件》(1994年)。
另外,2005年,作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官方咨询机构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在中国西安召开第15届大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文化遗产背景环境的《西安宣言》。
中新社记者:中国古人是以怎样的态度对待古城、古建筑的?中国近现代的古城、古建筑保护起步于何时?
张广汉:明代方志里已经使用“古迹”的概念和表述,对于当时保存有遗迹的有名的历代城池、关寨、台垒、舍馆、第宅、田园、庙宇、寺观、陵墓等,将其方位、创建人、建设年代以及相关故事等列入方志中。
清朝统治者严格禁止毁损文物,还十分注意对文物古迹的修缮、重建和扩建工作,设营缮司等机构掌宫殿、王府、陵寝、祠庙等处的修缮和建筑。不过,清朝统治者把文物置于法律保护之下,很大程度上并非基于将文物视作人类历史文化遗产,而是围绕着是否有利于维护其统治来进行。
中国近现代的古城、古建筑保护,可追溯到20世纪20年代。1929年中国营造学社成立,开始系统地用现代科学的方法研究古代建筑活动。1930年国民政府公布《古物保存法》,1931年公布的《施行细则》中有了保护古建筑的内容。1948年清华大学梁思成先生主持编写了《全国重要建筑文物简目》,共450条,它是以后公布全国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又以1982年为古城保护的重要转折点。
1954年6月,第一次全国城市建设会议提出:旧城市应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但还未具备大规模改建的经济条件,基本上应该维持现状。
“文革”期间,城市规划机构被撤销,工厂随意定点,文物古迹受到破坏。1978年的第三次全国城市工作会议强调了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同时城市住宅建设投资逐年增加,旧城改造开始起步,古城保护与发展的矛盾日益严峻。
1978-1982年的五年时间里,全国政协每年就如何保护城市中的文物、解决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展开讨论和调研。1981年,在北京大学侯仁之、建设部郑孝燮、故宫博物院单士元三位政协委员的提议下,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和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将保护古城的文件上报国务院。1982年2月,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建委等部门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公布了首批24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正式拉开了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的序幕。
浙江绍兴,乌篷船从桥洞下穿过。作为中国首批24个历史文化名城,拥有2500多年建城史的绍兴是著名的水乡、桥乡。傅飞扬摄
逾40年来,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有了很大发展,保护制度日臻完善、保护理念与时俱进、保护力量不断创新、保护对象不断扩充、保护经验日趋丰富。现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已成为全社会相当普遍的认识。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建设美好城市特色最低成本的捷径。
中新社记者:古城、古建筑的具体修复工作中,常遭遇“按哪个时代样貌复原”的难题。国际学界对“修旧如旧”和“修旧如新”的各自适用范围一直进行着讨论,民间对这两种修复方式更缺乏准确理解。请您谈谈恰当的修复准则是什么?
张广汉:民间“修旧如旧”“修旧如新”的提法不科学,也不专业。国际专业术语是“真实性”,中国文物保护法的提法是“不改变文物原状”,意思是一样,就是保护文物初期以及后人修复过程合理添加的真实情况。在具体修复工作中,要遵循“最小干预”和“可逆性”原则。对于已经损毁不存在的文物,不得重建;如确需重建,必须有考古成果、历史照片等依据,且经过严格审批程序。
比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河北省正定县开元寺的保护。开元寺钟楼上层被清代改建,下层木构件仍为晚唐遗存,修复时按照现状维修加固,不再恢复到唐代最初时的样貌。开元寺须弥塔虽经明代大修,仍保持明显的唐塔风格,也是按照现状加固。开元寺里面还有三门楼和法船殿遗址,均已被毁,我们保护和展示遗址,不再重建。
中新社记者:您曾提到,古城保护一定要保护、更新与发展并济,做好原有空间、建筑的活化利用。但我们时常见到拆旧建新、商业味浓的古镇景区,或居民所剩无几的没落老区,这显然都是未能活化利用的结果。请问“活化利用”的概念何时起受到重视、为何重要?有哪些案例值得参考?
张广汉:“活化利用”一词最早为港澳台地区使用,近些年东南沿海地区也有人开始使用。当地政府通过改善基础设施,维修加固古建筑,吸引居民回归老城区,或利用修缮好的古建筑引入新的文化功能,称之为“活化利用”。
2002年修订的中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活化利用”只要在“合理利用”范畴内,与保护工作是不矛盾的。对于古城古镇和历史街区,原建设部在1997年就提出了历史文化保护区要维护生活的延续性,维持原有社会功能,保持地区经济活力;不主张将原有居民大量外迁、成为专供参观的旅游景点。对此,东西方古城保护的理念是基本一致的。
现在国内古城活化利用做得好的城市很多,苏州、扬州、平遥、阆中等古城,江苏周庄、同里、江西婺源思口、四川宜宾李庄等古镇,还有很多历史街区做得也很不错,如阆中古城历史文化街区、扬州仁丰里历史文化街区、绍兴仓桥直街、八字桥等历史文化街区、苏州平江路历史文化街区、临海紫阳街等历史文化街区。最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专业委员会正在陆续推出优秀案例出版,供各地参考学习。
与西方大多数城市不同的是,中国古代城市建设具有先进的文化理念,包括“合法依规,层级分明”的礼法思想,“协和万邦”“和而不同”的整体和谐观,“天人合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观,因势利导、防治结合的城市公共安全观,东方美学、人文情怀兼具的城市设计观,兼容并包、平衡发展的规划建设管理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是中国独创的文化遗产保护模式,是中国给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做出的巨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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