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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返利”诱导购药,揭秘医保诈骗新套路

发布时间:2024-06-21 14:33:46来源:
近日,一起涉及“医保返利”诱导购药的诈骗案件在杭州市被成功揭露,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该案件不仅揭示了医保诈骗的新手法,也再次提醒广大市民警惕医保领域的欺诈行为。

据了解,杭州市医保部门接到市民举报,称有人经常持多张社保卡在某门诊部频繁购药,且每次结算金额较大。接到举报后,医保部门执法人员迅速展开调查。通过比对监控记录和医保结算记录,执法人员发现多名参保人的社保卡在该门诊部存在异常使用现象。

经过深入调查,执法人员发现该门诊部负责人高某利用“医保返利”的手段,诱导8名参保人持本人及他人多张社保卡在其门诊部虚假结算药品和诊疗项目。这些参保人在高某的诱导下,不仅将自己的社保卡交给高某使用,还带动了家人、朋友、邻居等多人参与。他们每次就诊时,既不需要支付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还能获得几十到一百元不等的“返利”。

据被调查的参保人透露,他们之所以会频繁“光顾”这家诊所“看病购药”,主要是因为受到了高某“小诱惑”的吸引。他们表示,高某承诺只要他们带上社保卡就诊,就能获得一定的返利。由于这种返利方式看似“划算”,不少人就抱着侥幸心理参与其中。

然而,这种看似“划算”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严重的医保欺诈行为。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定点医药机构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金额,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同时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

对于个人冒名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的,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属于参保人员的,将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还将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上述行为还可能构成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案件中,杭州市医保部门依法对涉案门诊部进行了严肃处理。责令其退回医疗保障基金共计36802.43元,并解除了医保服务协议。同时,对于伙同作案的参保人员,根据情节严重性作出了追回医保基金损失、2-5倍骗取金额行政罚款和暂停医保费用联网结算3-12个月等处罚。

这起案件的成功揭露不仅打击了医保诈骗行为的嚣张气焰,也提醒广大市民要增强防范意识,切勿因贪图小利而陷入医保诈骗的陷阱。

(作者: 阿毛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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