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明年起租车、寄快递将进行身份查验
办法规定,安全检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进入轨道交通站的人员、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和管制物品,应当予以扣留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对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如安全检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中提出,加油站应当对购买散装汽油的单位或者个人身份进行查验,如实记录购买数量、用途等;对未按照规定登记、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散装汽油。机动车租赁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承租人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也应当如实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通信方式、车辆用途、租赁时间等;开展自助取还车业务的,应当采用技术手段确认实际取车人与承租人身份一致。
办法对快递寄送也提出明确要求,寄快递要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和登记,邮政、快递企业还应当对寄递物品采取过机安检、开封验视等安全防范措施,并登记物品信息;应当在寄递物品处理场所配备安全检查设备,安排具备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对从外埠进入北京市的寄递物品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防范利用无人机进行恐怖活动是反恐怖主义工作的重要内容,为确保首都安全,应当加强对无人机使用的管理工作。办法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实名登记;发生出售、转让、损毁、报废、丢失或者被盗等情况的,应当及时更新登记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恐怖活动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得非法破解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控制信息系统,解除安全限制。
办法还提出,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发现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相关记录,删除相关信息,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提供商品销售或者住宿、即时递送、机动车租赁等信息服务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与协助。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在履行反恐怖主义工作职责、义务过程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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