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1700买下价值70多万奶粉 商家退款不发货被判违约
5月10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通报该案结果,支持消费者的诉求。
2021年8月27日,浙江某生物工程公司在京东商城开设的官方旗舰店销售的“全脂益生菌驼奶粉3罐”,标价仅为2元。商品说明中,显示每罐奶粉300克。而实际上,该款奶粉的单罐售价近300元。
柳州的王某马上下单了850件商品,支付货款1700元,收货地址为柳州。然而,2021年8月29日,浙江某生物工程公司通过圆通快递发货,该快递于同年9月1日在广州签收。
明明没收到货,却在异地被签收,当日,王某向京东商城客服投诉该订单虚假发货,并申请补发商品。浙江某生物工程公司则称,该订单为异常订单,要求退款处理。京东商城客服认为订单未发货,并作退款处理。
2021年9月14日,王某将浙江某生物工程公司诉至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继续交付商品。
同年11月3日,一审法院公开审理该案,浙江某生物工程公司未到庭应诉,也未提交答辩状。
法院判决认为:
店铺标注的商品信息包含商品名称、价款、数量及其他商品详情,内容具体确定,符合法律规定的要约构成要件。
王某在平台上成功提交订单,双方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生效。浙江某生物工程公司未按约定向收货地址发货,也未参加诉讼证明已履行供货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浙江某生物工程公司不服,上诉至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该公司辩称,公司因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导致其产品标价错误,按照2元的价格出售涉案产品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涉案合同亦应属法律规定的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形。
二审法院认为:
即便店铺因失误标错价格,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重大误解的撤销期限为90日,该公司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但该公司未参加一审诉讼,未能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双方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某以1700元买到价值70余万元的驼奶粉,公司交付商品将承担巨大亏损。主办法官介绍,法院尽力组织双方调解,但未能促成双方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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