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涉体育纠纷民事典型案例”
保障运动员的合法权利
运动员权利保障始终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李某与某俱乐部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显示,某俱乐部向李某出具欠条,载明某俱乐部欠李某赛季绩效工资及奖金,并承诺于两个月之内支付。因某俱乐部逾期未支付,李某向审理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某俱乐部支付所欠工资及奖金。
审理法院认为,某俱乐部与李某之间属于劳动关系。李某以欠条为据直接向审理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无需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应当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判决某俱乐部向李某支付欠付工资及奖金。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表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相关主体的民事责任,充分保障运动员的合法权利,有助于推动运动人才培养、筑牢竞技体育发展的人才基础,促进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
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体育培训、健身、旅游等在内的体育产业蓬勃发展。人民法院采取内部构建立审执无缝衔接机制、外部搭建多元解纷协同平台的方式,探索体育行业诉源治理新模式,及时有效保护体育行业消费者、体育企业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和消费热情。
案例显示,某体育公司在当地经营健身房,朱某等二百余人均向某体育公司交纳了金额不等的会籍费及购买课时费用。因健身房经营不善,某体育公司搬离后未确定新的经营场地,致朱某等人无法继续使用会员课程服务,某体育公司拒不退还相应费用。朱某等人陆续起诉,请求解除健身服务合同、某体育公司退还剩余会籍费及课程费用。
法院在核实某体育公司仍有可供执行款项的情况下,先期组织调解,对调解不成的案件迅速作出示范判决,判决解除健身服务合同、某体育公司退还朱某等人剩余会籍费及课程费用。对其他消费者提起的诉讼,审理法院参照示范判决促成该批案件全部调解,并迅速将执行款项发放到位。为后续体育行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提供了有益实践经验。
加大体育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陈宜芳表示,保护体育知识产权,严格规制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利于激励体育企业改革创新、赢得经营优势,引导体育组织树立品牌意识、维护品牌形象。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亚运会组委会与某置业公司、某科技公司侵害特殊标志专有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认定,侵害赛事组委会特殊标志专有权应承担赔偿责任。此案审理法院认为,“杭州亚运会”已经被亚运会组委会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登记,并据此取得特殊标志专有权。某置业公司未经亚运会组委会许可,擅自在其发布的互联网广告中将“杭州亚运会”设置为搜索关键词,其行为已构成对亚运会组委会特殊标志专有权的侵害。审理法院依法判决某置业公司、某科技公司赔偿亚运会组委会相应损失,体现了人民法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损害赔偿力度的司法导向。
陈宜芳表示,未来,人民法院将继续为推进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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