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试用期上班迟到25次被辞退,法院:公司解聘合规。你怎么看?
8月27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了一起备受关注的劳动纠纷案件,一名女子在试用期内多次迟到25次后被解雇。这一事件引发了广泛的热议和争议。据悉,这起事件发生在天津,这位女士在试用期51天内迟到25次,最终被公司解雇。法院审理认定公司的解雇行为合规。
周某是一名刚刚踏入职场的年轻人,在某通信公司找到了一份朝九晚六的工作,每天还有一个小时的午休时间。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了一个为期三个月的试用期。在接近两个月的工作时间里,周某本以为自己能够成功转正,然而却收到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公司解雇她的理由是试用期内多次迟到,违反了考勤制度。周某认为公司故意找茬,于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最终,仲裁委员会做出终局裁决,要求公司支付给周某8000元的赔偿金。
然而,通信公司并不服从仲裁裁决,他们向法院提出申请,希望撤销这个裁决。公司声称,在周某入职后的51天里,她迟到了整整25次,远远超过了合理水平。公司曾经对周某的迟到进行扣减考勤工资,并多次提醒和警示她,而周某对这些措施从未表示异议。
因此,公司认为他们解雇周某并没有违法,也不需要支付赔偿金。对此,周某表示,虽然迟到确实存在,但是这是因为早高峰的交通堵塞和寻找停车位等因素导致的,而且她在每天的工作时间里已经超过了8个小时。
法院审理后认为,通信公司在周某入职之初就明确告知她的上班和下班时间,然而周某在试用期内多次迟到,次数占了实际上班日的近一半。而且她对迟到的原因解释为交通堵塞和停车位等,并非不可预见的突发情况,这显然显示了她对上班迟到问题的放任态度。
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周某多次迟到违反了基本的劳动纪律,公司根据这一情况认定她不符合被录用的条件,因此解雇她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这一事件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有人认为公司已经充分尽责,而有人则对公司的决定表示质疑。无论观点如何,这样的案例提醒着我们在工作中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尊重工作时间,并时刻保持良好的职业素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获得更好的工作机会和发展空间,避免因一时的疏忽而失去工作机会。
网友表示:
大家怎么看待这件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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