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进一步推广管道燃气加装工作 有餐饮户可享“零出资”瓶改管
近几日,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先后在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广州市餐饮场所推广使用管道燃气优惠奖补政策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餐饮方案”)和《广州市推进旧楼加装管道燃气设施优惠补助政策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旧楼方案”)。根据上述两个方案,广州将加快推进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进一步推动餐饮场所及旧楼加装管道燃气设施,减少燃气事故发生。按照方案内容,符合一定条件的餐饮户,可享受管道安装上“零出资”待遇。
餐饮户按装表容量享不同优惠
根据“餐饮方案”,广州市鼓励管道燃气覆盖区域内所有尚未接通管道燃气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条件的餐饮场所加装管道燃气,主要包括宾馆酒店、餐馆、快餐店、大排档、小吃店、食品小作坊等各类中小型餐饮场所;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民政服务机构、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司法机构食堂等各类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以上餐饮场所按“一址一厨一表”的方式报装管道燃气,可按“餐饮方案”享受优惠加装;如用户增加用气点,增加的工程建设费用根据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标准及有关计价办法确定并向用户收取。
按照“餐饮方案”,不同装表容量的餐饮户,将分档享受不同等级的优惠。其中装表容量在G25及以下的餐饮用户,管道安装采取“政府奖补、企业减免、用户零出资”的方式进行。装表容量为G40、G65的餐饮用户,管道安装采取政府奖补一点、供气企业让利一点、餐饮用户(或业主)承担一点的“三个一点”方式筹措管道燃气建设资金。装表容量在G65(不含)以上的大型餐饮用户,管道安装采取企业、用户共同投资的“两个一点”方式筹措管道燃气建设资金。
合规居民报装每户最多1200元
根据“旧楼方案”, 广州将按照“政府补助一点、企业优惠一点、用户承担一点”的原则推进旧楼居民户加装管道燃气。享受旧楼加装管道燃气设施的优惠补助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五项条件,包括:
——建筑物在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符合工程建设技术规范要求,具备安装条件;
——建筑物于2020年12月31日前已竣工验收合格,房屋户内尚未安装管道燃气设施;
——建筑物非单户别墅,未纳入城市更新项目;
——提供报装地址的房屋权属相关材料,如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租户报装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业主同意安装用气书面材料。房屋属于公共租赁住房的,应提供租赁合同。无法提供房屋权属相关材料的,应提供以下至少一项相关材料:生效的法院裁判文书;经公证具法律效力的继承协议、购房合同、集资建房合同等;街(镇)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可供气书面材料。
——在优惠补助期限内报装管道燃气,且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已完成户内燃气设施安装和通气点火。
符合上述条件的居民户,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将给予最高不超过1200元/户的报装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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