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域治安管理办法》6月1日起实施 填补立法空白
广东省公安厅日前对《办法》进行详细解读指出,《办法》是广东省第一部省级水域治安管理地方性规章,是广东落实水域治安管理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体系的创新举措,填补了广东省水域治安管理领域的立法空白,为水域治安管理提供支撑。
亮点1
为水域治安管理提供支撑
为什么要出台《广东省水域治安管理办法》?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了解到,2018年公安体制改革后,省、市公安机关承接了原公安边防、交通港航公安机关负责的水域、港口治安管理职能,水域治安管理的主体、职责权限、工作方式等都发生了变化。2010年,广东省废止《广东省沿海港口船舶治安管理办法》后,未再出台相关法规或规章,广东成为全国11个沿海省市中唯一既没有水域治安地方性法规也没有地方性规章的省份,迫切需要填补水域治安管理领域的立法空白,为水域治安管理提供支撑。
据了解,《办法》是广东第一部省级水域治安管理地方性规章,填补了广东在水域治安管理领域的立法空白。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充分考虑了公安机关与海警对海域治安的管辖、管理分工问题,明确了公安机关负责管辖的区域。同时,由于水域治安管理工作事关左右岸、上下游、干支流,将水域企事业单位纳入适用范围,实行水陆一体管理,避免水域企事业单位的治安管理游离在水域治安管理之外,造成管理上的真空。
亮点2
水上游乐场应配备水上救生人员
记者留意到,在水域治安防范方面,《办法》明确了具体要求。比如《办法》提出,水域游览、游乐场所应当分开设置出入口并保持畅通,配备必要的应急广播、应急照明装置;配备必要的水上救生人员和设施设备;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在醒目位置张贴安全须知等。
如何预防落水?《办法》规定,水域沿岸公共空间的管理单位,应当在临水一侧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配备必要的救生设施设备。
如何保障水路运输安全?《办法》对此提出,按照有关规定纳入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范围的,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实施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旅客不得提供服务。
亮点3
禁止“飙船”、故意撞船等10类行为
在水域案件处置方面,《办法》规范水域治安监管职权,明确水域治安管理禁止行为及相关法律责任。
《办法》提出,船舶有被盗、被抢或者被用作违法犯罪工具嫌疑的;船上正在发生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船上发生案件需要勘验检查,或者船上物品有可能是赃物或者其他非法财物等情况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对船舶及随船人员依法实施检查。
《办法》同时明令禁止10类妨害水域治安管理的行为,包括驾驶机动船舶超速行驶、追逐竞驶,使用强光照射等方式干扰正在驾驶的人员,故意围堵、碰撞、挤别他人船舶,偷开他人机动船舶,驾驶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和省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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