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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 广东将开展分级跟踪服务

发布时间:2024-05-12 09:20:29来源:
   广东省民政厅等19部门日前印发《广东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到2026年,以儿童需求为导向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更加精准高效,支持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基层基础更加坚实,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氛围更加浓厚,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得到更加充分、更加有效的保障。

分四级提供跟踪服务

《实施方案》根据风险等级,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分为四个等级:高风险(红色)、中高风险(黄色)、中低风险(蓝色)、低风险(绿色),并建立儿童主任和“双百”社工定期走访制度,开展分级分色跟踪服务。

其中,高风险等级(红色)为需紧急干预的儿童,应在发现或接报个案情况后即时介入处置。具体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疑似)遭受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遗弃等不法侵害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流浪或失踪的儿童;(疑似)监护完全缺失的儿童;(疑似)有自杀或自残行为的儿童等。

中高风险等级(黄色)为需重点跟踪的儿童,至少每月入户走访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中低风险等级(蓝色)为需定期介入的儿童,至少每两个月入户走访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低风险等级(绿色)为需常态化关爱服务的儿童,至少每个月联系一次,每三个月入户走访一次。

加强心理健康服务

《实施方案》提出,要实施精神素养提升、监护提质、精准帮扶、安全防护、固本强基共五大行动。

其中,在精神素养提升方面,《实施方案》明确将推动中小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加强心理辅导室建设,新增50所义务教育学校心理辅导室标准化建设,落实规定课时,将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作为关注重点。推动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设置心理咨询室,加强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队伍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各地推动在每个县区建设不少于1个12355线下服务阵地、成立不少于1支12355志愿服务队,广泛开展12355青少年综合服务热线进学校、进社区活动,为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提供心理咨询和转介服务。

在监护提质方面,《实施方案》提出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被委托人每年提供不少于一次公益性家庭教育服务指导。相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儿童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针对精准帮扶,《实施方案》明确县级民政部门要组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双百”社工等基层力量对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摸底排查,落实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加强困境儿童分类精准保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低保、低保边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特困、临时救助等保障范围。鼓励多渠道筹集资金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购买惠民保等商业保险,提高多层次保障水平。推动建立学校教师、志愿者等与学业困难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

针对安全防护,《实施方案》提出县级教育、公安、民政、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以及各村(居)民委员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知识进村(社区)活动,面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防溺水、防欺凌、防性侵、消防安全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教育。加强对儿童网络欺凌、造谣攻击、人肉搜索、侵犯隐私等有害信息的巡查监测、举报受理、有效处置。

另外,在固本强基方面,《实施方案》明确每个村(社区)择优选任至少一名儿童主任,对于辖区内常住儿童数量较多或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总人数超过30人的村(社区),根据实际需要增配儿童主任。各地民政部门要将农村单亲家庭儿童纳入儿童主任日常工作职责。建立慈善帮扶资源供需精准对接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深入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行动。

(作者: 阿毛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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