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立法会修改律例 “女皇陛下”“总督”“立法局”等字眼退出香港法律舞台
今年5月22日,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在香港特区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条例草案》,“认为现在有需要提出另一条综合条例草案,以对不同条例作出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共分为15部,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当数为法律适应化而作出修订的第14部。
第14部涉及的修改内容包括:以“中央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基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取代“女皇陛下、其世袭继承人或继位人”、以“行政长官”取代“总督”、以“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取代“总督会同行政局”、以“立法会”取代“立法局”等。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第14部由香港不同的政策局包括律政司提出,建议修改多条成文法则中的若干表述及条文,大部分建议修订属于术语或技术性质。法律适应化修改的目的是使1997年7月1日前在香港生效的条例和附属法例中的某些条文或表述,符合香港基本法及切合香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的地位,并适当反映相关政策局的政策原意。
“法例用词不准问题存在多年,早就应该改。”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陈曼琪早在2022年9月致函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和香港特区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主席,要求加快完成本地法律“去殖民化”。7月10日,陈曼琪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说,香港长期残留受殖民统治时期的法律条文,这对香港推行爱国主义教育是一大障碍。这次修改律例就部分不切合香港特区宪制地位的表述直接作出适应化修改,例如删改“女皇陛下”“总督”“立法局”等字眼。“这次修改律例能有效并加快落实本地法律‘去殖民化’,正确反映香港特区的宪制秩序,相信这次修改律例能让香港本地法例与时俱进。”
“经法律适应化修改的表述令有关成文法更清晰易明,有助于公众查阅和理解相关法例,有利于巩固香港作为法治社会的地位。”张国钧说。
版权声明:本文为三牛号作者或机构在本站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本站的观点或立场,三牛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