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紧篱笆强化监管 中介机构归位尽责
今年以来,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频繁收到监管部门罚单,剑指欺诈发行、财务造假、IPO带病闯关、研报不合规等领域。专家指出,中介机构把好“入口关”、当好“看门人”责任重大。当前,法治环境不断优化完善,不仅增强了中介机构当好“把关人”的自觉,也会让“违规者”多一些忌惮。
遏制“只荐不保”现象
今年以来,多家中介机构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投资者服务中心7月27日公告,已向上海金融法院递交了将泽达易盛案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的申请。在该案中,充当“看门人”的东兴证券此前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东兴证券是泽达易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持续督导机构。
业内人士称,在近年来审判的多起证券违法案件中,有的存在当事企业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而包括证券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在内的中介机构被判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一些案件中,当事企业无力承担赔偿责任,让中介机构切实担责、承担合理赔偿责任,不仅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还可震慑中介机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说。
东海证券董事长钱俊文表示,全面注册制环境下,中介机构责任发生了三方面的重要变化:一是从“受理即担责”到“申报即担责”,意味着中介机构把关责任前移;二是责任边界外延拓宽,在过错推定原则下,如果中介机构不能有效证明其没有过错,则最终会被认定其具有过错;三是处罚更严,尤其是中小券商,如果受到行政处罚,从分类评价和市场声誉来看,将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
在业内人士看来,如上种种,将倒逼中介机构更好勤勉尽责,有的保荐机构“只荐不保”的现象将得到遏制。
制度篱笆不断扎紧
在监管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的同时,制度的篱笆也在不断扎紧。2023年证监会系统年中工作座谈会强调,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把关责任,加大对第三方配合造假惩治力度。
此前,沪深交易所7月21日发布《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督促保荐机构强化质量意识。
《评价办法》明确,根据保荐机构评价得分,将保荐机构划分为A、B、C三类。其中明确,评价年度保荐机构因重大执业质量问题被立案的,评价结果应当为C类。保荐机构连续三次评价结果为C类的,原则上全部开展现场督导或按规定开展问题导向现场检查。
“现场督导将倒逼投行提高保荐质量。”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说,严厉打击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在加强投资者保护、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同时,也将推动中介机构提高执业水平,从而提振市场信心,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企业债券相关中介机构也将统一纳入执业质量评价范围。证监会指导证券业协会于7月14日修订发布《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进一步优化证券公司债券业务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债券承销分类监管。该评价办法提出,自2024年起,企业债券相关中介机构将统一纳入评价范围。
倒逼机构归位尽责
审计机构加强把关、保荐机构更趋审慎、证券公司完善内控……近年来,有关方面强化监管,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正倒逼中介机构归位尽责,主动适应新形势下的监管要求。
审计机构把关显威力,多家公司被实施风险警示,促进资本市场优胜劣汰。世茂股份、阳光城等多家公司均因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如阳光城公告,因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5月5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中介机构对于申报材料的把关也更加严格,监管层持续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带病闯关”的冲动被遏制。沪深交易所对保荐机构“一督即撤”行为从严监管。
此外,不少证券公司表示,将持续完善内控和风险管理体系,不断优化保荐业务管理、质控、内核等,在项目筛选、尽职调查、信息披露、持续督导等环节严把质量关,提升合规风控意识。
“证券公司应提升执业水平,不断提高行业研究、定价能力,形成核心竞争力,把好上市公司入口关;持续强化质控合规,严格把控风险,加强风险防范与管理。”中金公司投行部负责人王曙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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