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澳门驾驶证互认换领协议5月16日正式生效
根据协议,内地与澳门承认对方核发的有效驾驶证,一方准许持有对方驾驶证的人员直接驾车或者免试换领驾驶证。互认换领的驾驶证准驾车型包括小型汽车和小型自动挡汽车。澳门永久性居民可以持准驾车型符合要求的正式澳门驾驶执照,以及身份证明原件、身体条件证明、照片,直接免试换领内地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无需参加考试;持准驾车型符合要求的内地驾驶证人员,在入境澳门14日内可以凭内地纸质驾驶证直接驾驶规定车型,无需换领澳门驾驶执照;入境超过14日需继续驾车的,经澳门治安警察局交通厅登记后一年内可以在澳门直接驾驶规定车型,一年有效期内可多次入境澳门驾车,无需重新登记。
内地与澳门驾驶证互认换领,将直接惠及内地与澳门旅游、探亲等人员,更加便利内地和澳门居民驾车往来,更好促进内地与澳门交流发展。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严格执行协议规定,认真审核资料,优化办证服务,确保互认换领工作依法规范、便捷高效开展。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前,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已经实现了驾驶证互认换领。内地与澳门驾驶证互认换领,将大大便利粤港澳大湾区居民往来,对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公安部将积极指导地方公安交管部门做好内地与香港、澳门驾驶证互认换领工作,进一步便利内地与港澳居民驾车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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