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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在《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生效前夕接受羊城晚报独家专访:《安排》实施对香港是很好的机遇

发布时间:2024-01-30 09:24:01来源:

张国钧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蔡嘉鸿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1月29日起在两地同时生效。

《安排》生效前夕,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独家专访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副司长、粤港澳大湾区专责小组主席张国钧。他表示,《安排》的生效有利于避免跨境纠纷的重复诉讼,方便两地居民生活、工作或者做投资贸易,“相信对香港来说是一个很好的发展机遇”。

“方便两地居民生活、工作或者做投资贸易”

羊城晚报:《安排》1月29日起在内地和香港同时生效后,对两地居民有什么样的利好?

张国钧:香港跟内地的跨境贸易越来越频繁,香港居民与内地居民的交流往来也越来越多,因此,《安排》让我们可以避免重复在两地就同一个案件到法院去处理,方便两地居民生活、工作或者做投资贸易。如果我们有一个比较明确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相互认可执行的机制,就可以降低处理跨境贸易投资纠纷的时间、金钱成本和法律风险,有利于优化跨境贸易投资环境,这将对大湾区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羊城晚报:香港回归以来,内地与香港共签署了九项民商事司法协助文件,《安排》是最后生效的一份文件。

张国钧:对,这是最新的一份。应该说,《安排》优化了两地之前已经存在的相关安排。在这之前,有关安排存在一些限制,例如涉及当事人跨境处理有关金钱的判决,就需要他们事先约定选用某一方的法院的协议,纠纷发生后要执行案件判决也有不小的困难。

最新生效的《安排》则可以处理有关这些困难,它涵盖的范围不单包括金钱的判决,也不限于事前要选择(内地或香港的)某个法院的协议——也就是说,一个内地人和一个香港人做生意,往后有纠纷的话,就算之前两人没有约定管辖协议,也可通过《安排》要求两地法院相互执行有关的民商事案件判决。还有,《安排》有一个可以说是突破性的举措,就是其相互认可和执行的民商事案件范围中包括某几类知识产权案件的判决。现在做跨境投资很多涉及知识产权领域,能将知识产权案件的判决纳入《安排》中可以说是前所未有的。

“对香港法律界来说,他们希望尽快落实《安排》”

羊城晚报:《安排》的生效是否意味着两地民商事案件判决的互认和执行机制实现了全覆盖?

张国钧:到现在,内地和香港共签订了九项民商事司法协助文件。总体来说,这九项文件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类别:第一类是程序协助的安排,比如说关于两地的司法文书的送达,可以通过相关安排去处理。第二类是有关仲裁的安排,仲裁是解决纠纷很重要的一个工具,可以通过两地在仲裁方面的司法互助,发展香港跟大湾区内地其他仲裁机构的有关业务。第三类是有关判决的互认和执行,像两地民商事案件判决的互认和执行,就可以通过《安排》去处理;之前还有《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等等。

总体来说,《安排》生效后,香港与内地的绝大部分民商事案件判决已经涵盖在相互认可和执行的范围内,这为两地法治的发展建立了一个很好的基础。

羊城晚报:您怎样评价这九项民商事司法协助文件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所起的作用?

张国钧:这九项民商事司法协助文件,基本实现了民商事领域司法协助的全覆盖。它们的生效实施,方便内地与香港居民解决生活、工作中的法律纠纷,对促进两地的贸易投资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大湾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羊城晚报:这九项民商事司法协助文件全部生效后,下一步两地司法法律规则衔接的重点在哪里?

张国钧:其实还有挺多的事情要去做。一方面,九项民商事司法协助文件中有些安排已经签订了一段时间,例如,《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于1999年生效,随着两地的不断发展,我们也在持续检视这个安排能不能适应现在时代的发展需要,认为有必要改进、优化有关措施。

另一方面,还有很多其他事情。比如我负责的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粤港澳大湾区专责小组,今年要推动在大湾区建立一个统一的大湾区法律资讯平台,把大湾区最新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资讯放在这个平台上,让大湾区的信息更加透明、更加畅通。我们今年要努力去做这个事情。

羊城晚报:香港法律界对《安排》的生效有怎样的评价或者期待?

张国钧:香港法律界当然很高兴了。一个法律界的朋友曾向我反映,他非常期待《安排》得到落实,因为他的很多客户在做跨境贸易的生意,《安排》可以让他的客户在处理有关跨境纠纷的时候节省时间和金钱成本、降低法律风险。对香港法律界来说,他们希望尽快落实《安排》。

“把香港和内地两种制度不同的优势发挥出来”

羊城晚报:内地和香港实行不同的法律制度,《安排》在生效实施过程中,会不会有一个磨合的过程?

张国钧:香港与内地的法律制度不同,但现在我们通过《安排》可以用好两种法律制度不同的地方,创造一些优势,把法律制度之异化作制度之利。

我们在国外宣传香港的时候,强调在“一国两制”之下保持两种法律制度的不同优势。我们通过《安排》可以把香港和内地两种制度不同的优势发挥出来,让香港作为内地与国际联系的一座桥梁。所以说,两种不同的制度其实也是一个很好的机会,我相信对香港来说是一个很好的发展机遇。

羊城晚报:作为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首位副司长,当时履职的时候有没有给自己设个小目标?任职一年多了,目标实现得怎么样?

张国钧:国务院2022年6月任命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政府主要官员,律政司副司长是新设的一个职位。我觉得这个职位挺有挑战性,特别是香港处在新的发展阶段,有很多法律方面的事情需要我们去开拓。比如大湾区的融合发展,对香港来说就是一个新的事物,过去我们没有经验。所以我非常高兴在过去一年多时间里,作为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粤港澳大湾区专责小组主席,能够在大湾区法律规则的衔接、有关机制的对接、法律人才的连接这三方面去做一些工作。

过去一年多,我看到香港在大湾区融合发展方面与湾区内地九市的联系越来越密切,也看到我们香港人可以把握住国家给予我们的历史机遇,这些对香港继续发展、保持繁荣稳定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当然,律政司也面临着很多新的挑战,我非常高兴有机会可以跟司长一起工作,把香港的法律制度建设得更好,共同打造香港法治的亮丽名片。

(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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