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法官裁定:人工智能生成的艺术作品不受版权保护
人工智能生成的艺术作品不受版权保护
IT之家注意到,塞勒曾多次试图将图像“创造力机器所有者的雇佣作品”申请版权,这样就可以将创造力机器列为作品的作者,而塞勒为作品的所有者,但他一直遭到拒绝。在去年美国版权局最终拒绝后,塞勒起诉了版权局,声称其拒绝是“任意的、反复无常的…… 和不符合法律的”。但豪威尔法官并不这样认为,在她的判决中,豪威尔法官写道,版权从来没有授予过“没有任何人类指导之手”的作品,补充说“人类创作是版权的基石要求”。这一点在她引用的过去的案例中得到了证明,比如涉及一只猴子自拍的那个案例。相反,豪威尔法官指出,在一个案例中,一名妇女用笔记本编撰了一本书,她在笔记本上写满了“她相信是由超自然“声音”口授的单词”,这样的作品是有版权保护的。
豪威尔法官也承认,人类正在“接近版权的新领域”,这将产生“关于人工智能创作的艺术版权需要多少人类输入的挑战性问题”,并指出人工智能模型通常是在已有的作品上进行训练的。
斯蒂芬・塞勒计划对此案提出上诉。据《彭博法律》报道,他的律师、Brown Neri Smith & Khan LLP 的 Ryan Abbot 表示,“我们不同意法院对版权法的解释”,该报道还引述了美国版权局的一份声明,称其认为法院的决定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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