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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侵权赵丽颖,法院判决强制执行 21 万

发布时间:2025-02-08 17:34:57来源:
近日,一起涉及知名演员赵丽颖的侵权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据天眼查等权威信息平台显示,广州市金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陈某及林某因侵犯赵丽颖的人格权,被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判决强制执行,执行标的额高达 21 万余元。
该案件源于一起人格权纠纷。据法院公告,林某等被告被指控侵犯了赵丽颖的名誉权、肖像权等人格权益,给赵丽颖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经过法院审理,最终判决林某赔偿赵丽颖经济损失 20 万元,并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广州市金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和陈某也分别在 10 万元和 2 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外,林某和陈某还需连带赔偿赵丽颖合理费用 1.3 万余元,其中广州市金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在 6660 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判决生效后,上述被告并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导致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追缴被告方应支付的赔偿款项。
作为公众人物,赵丽颖的名誉权和肖像权等人格权益同样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侵犯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作者: 阿毛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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