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护妻致姐夫重伤案听证会召开:丈夫被判防卫过当
听证会上,李国春一方详细陈述了案件经过及申诉理由。他们坚持认为,李国春的行为是在妻子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为保护妻子而采取的正当防卫措施,应认定为无罪。此外,他们还提出,案件中存在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违法等问题,应予以纠正。
据了解,该案发生于2018年5月5日。当时,李国春与妻子宋淑梅在自家耕地浇水时,与姐夫蔡某元发生口角。冲突中,蔡某元用木棍殴打宋淑梅,致其倒地不起。为了保护妻子,李国春拿起铁锹反击,造成蔡某元重伤。经法医鉴定,蔡某元被打成重伤,处于植物生存状态。
案件发生后,李国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2019年12月,松原市宁江区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国春有期徒刑11年6个月。然而,由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该案被发回重审。2021年8月,宁江区法院作出新一审判决,认定李国春的行为系防卫过当,并改判其有期徒刑2年7个月。此后,该判决在二审中得到维持。
尽管被认定防卫过当并接受了刑事处罚,但李国春与妻子始终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他们表示,案发时情况紧急,李国春只能采取自力救济的方式保护妻子。因此,他们坚持向吉林省高院提出申诉,要求再审并宣告李国春无罪。
此次听证会的召开,标志着该案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吉林省高院将根据听证会的情况和案件相关证据,对该案进行进一步的审理和判断。无论结果如何,该案都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于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界限的关注和讨论。希望未来法律能够更加明确和合理地界定这两个概念,为类似案件提供更加公正和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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