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猎杀野兔,自愿认购16.18吨林业碳汇成湖北首例“林业碳汇+生态司法”修复案件
据了解,2023年8月,被告人向某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榔坪镇自家附近田里,使用土铳猎杀了一只野兔用于食用。然而,根据《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规定,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所辖行政区域全部划定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同时,向某使用的捕猎工具属于法律明令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经鉴定,被猎杀的野兔为蒙古兔,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因此,向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面对这一案件,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并未简单机械地判处被告人刑事责任,而是积极探索生态修复的新模式。承办法官向被告人向某详细解释了林业碳汇的概念以及林业碳汇修复的法理依据和必要性。在充分理解后,向某表示愿意通过认购林业碳汇的方式来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并提交了碳汇认购申请书。
2024年6月21日,湖北省首张林业碳票正式签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计算出向某应购买的林业碳汇量为16.18吨。按照当日市场碳排放交易价格核算,向某应支付的林业碳汇认购金额为1500元。7月初,向某自愿完成了这笔认购,用于其破坏生态资源的替代性修复。
这一创新做法得到了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莉的高度评价。她表示,“林业碳汇+生态司法”赔偿机制的运用是一项重要制度创新,也是生态文明理念革新在司法领域的具体实践。它不仅为受损的生态环境提供了有效的补偿方式,也为涉林案件的违法行为人提供了替代履行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新途径。
此外,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作为山区林业大县,在推进“双碳”战略中敢于先行先试。近年来,该县积极探索开发县级林业碳票,引导涉林案件违法行为人通过自愿认购林业碳汇的方式替代履行生态修复责任。这一做法不仅丰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履行方式,也为实现“双碳”战略目标贡献了力量。
此次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是对非法狩猎行为的有力打击,更是对生态环境修复新模式的积极探索和实践。未来,随着“林业碳汇+生态司法”赔偿机制的进一步推广和完善,相信将有更多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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