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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原副主席李毓毅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

发布时间:2024-08-19 15:09:08来源:
近日,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中国足球协会原副主席李毓毅受贿一案,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毓毅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同时,对其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李毓毅,出生于1954年10月,浙江上虞人,早年曾在上海工作,并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包括上海市总工会副主席、金山区区长、区委书记以及上海市体育局党委书记、局长等。2015年12月至2019年5月期间,他担任中国足球协会副主席一职,期间还兼任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然而,就是这位在中国足球界具有相当影响力的人物,最终因受贿罪而落入法网。

据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李毓毅在2004年至2021年期间,利用自己担任上海市金山区委副书记、区长、中国足球协会副主席、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足球俱乐部联赛保级、承揽工程项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200万余元。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损害了公共利益和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李毓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此次李毓毅受贿案的宣判,不仅是对其个人违法行为的严厉惩处,更是对全国足球界乃至整个社会的一次警示。它再次提醒我们,无论身处何种职位、拥有何种地位,都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和廉洁自律的作风,坚决抵制各种诱惑和腐败行为的发生。只有这样,才能共同营造一个风清气正、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和发展氛围。

(作者: 阿毛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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