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南滩中学学生遭校园霸凌,官方通报公安已介入调查
针对这一事件,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由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石龙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处理工作。
经过初步调查,合江县石龙镇中学(原南滩中学)八年级学生陈某某(男,14岁)、张某某(男,14岁)、罗某(男,13岁)、曾某某(男,14岁)、刘某某(男,14岁)对同学王某某(男,14岁)实施了掌掴、灼伤的伤害行为。这一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更触犯了法律法规,对受害者王某某造成了极大的身心伤害。
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已迅速受案并开展调查工作。他们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对涉案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同时,对涉事学生的监护人,公安机关也依法进行了训诫,责令其对未成年人严加管教,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受害者王某某在事件发生后,经县医院检查,初步诊断为“二度烫伤”,并已接受相应治疗。目前,他正在家中休息,县教育体育局和石龙镇工作人员正积极与其及家长沟通,做好心理抚慰工作,努力减轻其心理创伤。
此外,合江县教育体育局已对该学校校长和班主任予以停职处理,并启动了对相关责任人的调查问责程序。他们表示,将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负责的态度和务实的举措强化学校管理,做好家校共育工作,加强反校园霸凌宣传教育,坚决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此次事件再次敲响了校园安全的警钟。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圣地,应该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和谐的学习环境。然而,南滩中学在此次事件中的失职失责、敷衍搪塞等行为,严重损害了学校的形象和声誉,也辜负了家长和社会的期望。
我们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校园霸凌问题,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也希望学校能够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责,加强对学生日常行为的监管和教育引导,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全、健康的校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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