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技 >

破题数据要素掣肘 北京出台“数据二十条”

发布时间:2023-07-07 01:18:23来源:
数据要素是数字经济深化发展的核心引擎,为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7月5日,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即“北京数据二十条”)的通知,明确力争到2030年,北京市数据要素市场规模达到2000亿元,基本完成国家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先试工作,形成数据服务产业集聚区,具体措施涵盖率先落实数据产权和收益分配制度、推动数据资产价值实现等多方面。

在同日召开的2023全球数字经济大会数据要素高峰论坛(以下简称“论坛”)上,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姜广智对《实施意见》作出解读,他表示,《实施意见》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提供了指南和框架,下一步将在数据先行区域制定配套政策,围绕着一些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发力,努力破题。

建立“三权分置”数据产权制度

继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即“数据二十条”)后,北京市交出“北京数据二十条”这一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方案。

《实施意见》提出,探索建立结构性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推进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先行先试,同时对公共、企业和个人数据分级分类确权授权。

具体来看,在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方面,《实施意见》指出,由北京市大数据中心开展公共数据归集、清洗、共享、开放、治理等活动,确保数据合规使用;在企业数据确权授权方面,明确推动建立企业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机制,对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依法依规采集、持有、加工和销售的不涉及个人信息和公共利益的数据,市场主体享有相应权益;在个人数据确权授权方面,允许个人将承载个人信息的数据授权数据处理者或第三方托管使用,推动数据处理者或第三方按照个人授权范围依法依规采集、持有、使用数据或提供托管服务。

数据要素的流通涉及到数据收益分配问题,为完善数据收益合理化分配,《实施意见》明确,鼓励探索建立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收益分配机制,推进公共数据被授权运营方分享收益和提供增值服务。探索建立企业数据开发利用的收益分配机制,鼓励采用分红、提成等多种收益共享方式,平衡兼顾数据来源、采集、持有、加工、流通、使用等不同环节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探索个人以按次、按年等方式依法依规获得个人数据合法使用中,产生的收益。

“数据要素价值的发挥,数据产权的明确是前提”,厚雪研究首席研究员于百程认为,《实施意见》是在“数据二十条”后,一部重要的地方性的促进数据要素发展的政策文件。在“数据二十条”中,已提出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此次北京提出数据产权的先行先试,并将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和市大数据中心进行了一定的分工,推动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的产权探索。

开展数据资产金融创新服务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已快速融入社会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各环节。据了解,北京市数字经济发展居于全国前列。2022年,北京市数字经济实现增加值17330亿元,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1.6%。2022年,北京市数据要素市场规模约为350亿元,占全国的39%左右。

为加快推动数据资产价值实现,《实施意见》鼓励探索数据资产评估和入表,开展数据资产质量和价值评估,为数据资产流通提供价值和价格依据,并探索数据资产入表新模式。

事实上,在《实施意见》发布前,北京市早已开始探索数据资产评估和入表试点。在7月5日召开的论坛上,姜广智介绍,北京市率先建成支持“可用不可见”交易模式的国际大数据交易所,率先开展了数据资产登记评估入表试点,多家中小企业已经依据自己的数据资产获得了千万量级的贷款,取得了良好的实效。

数据对金融机构的征信管理、信贷投放、风险管控等意义重大,在加快推动数据资产价值实现方面,《实施意见》还鼓励市场主体以合法的数据资产作价出资入股企业、进行股权债权融资、开展数据信托活动。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开展金融机构面向个人或企业的数据资产金融创新服务。

“金融机构数据资源密集,数据应用比较领先。”于百程表示,但不少机构仍存在数据分散在各个部门无法打通,缺少统一平台,数据质量差、数据不规范、数据违规采集和使用、数据安全等数据治理方面的问题,使得数据应用价值的发挥受到限制。银行要发挥数据的价值,在数据合规前提下,数据治理、数据共享、数据与业务深度融合缺一不可,数据要素价值的充分发挥,是一个长期、系统的工程,也是金融数字化的核心之一,并具有广阔空间。

打造数据综合改革试验田

“《实施意见》的核心理念是通过打造政策高地形成成本洼地”,北京市大数据中心副主任唐建国在论坛上指出,现在数据供需之间的壁垒较为显著,为促进数据开放,北京市提出要打造数据先行区、建立可信空间。

《实施意见》明确打造数据基础制度综合改革试验田,支持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开展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先试,打造政策高地、可信空间和数据工场。支持基于信创技术建设数据可信流通体系和“监管沙盒”,通过物理集中和逻辑汇通相结合的方式,导入工业、金融、能源、科研、商贸、电信、交通、医疗、教育等领域数据资源,促进数据跨行业融合应用,切实激活数据要素资源。

对于《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姜广智指出,《实施意见》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提供了指南和框架,下一步将在数据先行区域制定配套政策,围绕着一些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发力,努力破题。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认为,《实施意见》指明了北京市未来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的大方向,给出了一些建设数据要素市场的具体实施方案,具备一定的操作性,为未来北京市在实践中探索数据要素流通、建立数据确权、数据交易市场体系奠定了基础,未来北京市的数据产业将得以发展。

“《实施意见》的落地将进一步发挥北京的先行示范作用,在建立数据基础制度、促进数据开放和流通、提升数据要素价值、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等方面将作出引领。”于百程说道。

·观察 ·

数据确权迈出关键一步

北京7月5日正式对外发布《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其中提出,探索建立结构性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并完善数据收益合理化分配。

有关分析认为,“结构性分置”尊重了数据的不同来源、主体和质量,未来,相应主体便能明确自身在某一类数据上的权利并主张、行使自己的权利,这是进入市场的第一步。此外,《实施意见》在收益分配方面明确个人也可以按年、按次等方式获得相应的收益,个人可以主张无收益不授权,其实也在客观上起到了制约数据被滥用、被盗用的问题。

进入市场的第一步

在落实数据产权制度上,为何北京将探索建立的是“结构性分置”制度?

一方面,这有利于责任的区分。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主任李洪江告诉北京商报记者,该制度将数据产权进行了结构性的划分,明确了各单位履行数据安全责任的原则,并规范了大数据主管部门的职责,针对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进行了区分。该制度下,数据产权的类型、处理原则、不同数据的授权机制都有框架性的规定。

同时,北京市工商联副主席、振兴国际智库理事长李志起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实施意见》对于数据产权制度的设计是比较合理的。“结构性分置的方法非常尊重数据的不同来源、主体和质量,这些都是客观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北京明确主管部门的统筹职责,明确了公共数据是由市大数据中心来归集,也提到了市场主体、个人数据,都有不同的机制,这跟北京市各个数据主体的基本现状是比较吻合的。”

李志起表示,北京作为全国重要的数据中心、数据来源,其中涉及的数据主体是非常复杂且多元的,所以不能把产权用“一刀切”的办法来处理,而是要尊重不同的主体,《实施意见》将这种尊重不同主体的制度明确为“结构性分置”,是尊重现实的一种处理方式。

另一方面,这也有助于进行数据价值的挖掘。李洪江认为,该制度能够推动建立多层次数据交易市场,挖掘数据资产价值。李志起进一步指出,在过去的这几年当中,各类市场主体一直都在等待有关部门明确产权制度的安排。“因为过去一直缺乏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据,所以一些数据公司或者数据市场在做业务的时候心里其实不是太有底。有了《实施意见》以后,未来具体措施相继出台,相应主体便能明确自身在某一类数据上有相应的权利,并可以主张、行使自己的权利,这是进入市场的第一步。”

“有了制度以后,数据产权市场才有了发育和未来建设的可能性,相关法规明确后,北京的大数据行业会迎来重要的井喷式的发展高峰期。”李志起预测说,北京市在这方面会诞生出全新的数据交易行业、数据交易市场,北京将成为全国的数据交易的高地,这一点是可以拭目以待的。”

收益合理化分配

数据市场“长势”正旺,值得注意的是,市场中备受关注的收益问题,《实施意见》也进行了明确。

在李志起看来,《实施意见》在收益方面强调“市场”二字是十分高明且重要的。“没有收益的事情,其实就是没有驱动力的。”李志起表示,“数据的交易链从持有、加工、流通再到使用,是很长的产业链,产业链的每个环节都应该按照自己的贡献,享受自己应有的利益分配的权利。这一点确立在市场模式下,很多人才愿意让数据参与流通,愿意在这个过程当中贡献自己数据的价值,否则,没有这样的一套机制,很多的数据可能就成为不同的数据池和数据孤岛”。

同时,李志起指出,数据有了产权以后,将来在流通过程当中的价格机制、收益分配机制其实都是由市场来形成的,在政府的指导和规范下,最后一定是市场来发挥作用来确定成本、价格、利润,这些是没有办法用行政手段去规划完成的。

此外,李志起认为,《实施意见》明确个人也可以按年、按次等方式获得相应的收益,这一点也非常重要。“过去在交易当中受益的往往是企业、往往是大型平台,把个人的数据信息贡献给平台和企业以后似乎就跟个人没什么关系了。”李志起表示,“但是未来个人作为数据主体可以要求在授权平台使用数据信息后获得收益,否则不可使用个人数据,这其实也在客观上起到了制约数据被滥用、被盗用的问题。”

(作者: admin)

版权声明:本文为三牛号作者或机构在本站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本站的观点或立场,三牛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